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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 疫情期间首都建设工程复工的法定程序

周明刚律师团队 中闻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图片来源于网络)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称:“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大城市采取了多种疫情防控措施,截止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住建委”)于2020年2月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京建发〔2020〕19号,下称:《复工通知》),对需要复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周明刚律师团队经认真研究《复工通知》,结合团队承办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经验与建设工程法律知识背景,将《复工通知》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归纳、提炼、制图、制表,并提出相关建议,供拟复工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予以参考。


一、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防疫职责


拟复工的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

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

注:各成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

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如下:


二、复工条件及申请流程


(一)工程复工、开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二)复工申请流程

(三)复工后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应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工作。区住建委应联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街道(乡镇)政府定期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劳务人员的招录、运送及进场


在疫情期间,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做好劳务人员招录、劳务人员返京运送工作、劳务人员进场等劳务人员保障工作。


四、施工现场防控


复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预防控制疫情工作:


五、应急处置



六、宣传教育


各工程参建单位可以通过开展疫情防治宣传工作,向员工普及疫情预防等知识,提高员工的对本次疫情的重视程度及防护能力。


律师建议: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等防疫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复工发布了《复工通知》,旨在于做好北京市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管理,加强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复工。此文件虽然要求严格,步骤、流程较为繁琐,但出发点是为避免疫情的进一步扩大,造成人民群众更大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当然,《复工通知》具体措施的操作性是否强?部分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这些都有待《复工通知》的具体执行来观察效果。

因此,为了防止项目无法及时复工或复工后被责令停止施工,给施工企业造成新的经济损失,团队建议相关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复工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提高对《复工通知》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避免损失进一步的扩大。本文未尽之处可参照《复工通知》(链接如下)具体要求进行操作,并以《复工通知》为准。



原《复工通知》链接:

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qtwj/gcjsltz/1695432/index.shtml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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